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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我市桥东区法院院长董建义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是我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董建义同志于2003年4月经由桥东区人大选举任命为桥东区法院院长,此前任基层法院院长的历史已有十三年,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员、“十佳公仆”、省“十佳法官”、省“争创两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并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到桥东区法院上任后,董建义同志和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做好全院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带领桥东法院跨入“全国模范法院”的先进行列。
  在实际工作中,董建义同志带领该院全体干警,发扬大胆探索、积极进取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首家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在民商事法律文书中增加执行风险提示性附注、首创“执行110”制度、首家对“赖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该院开展的“巡回法庭进市场”活动,充分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主体特色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工作宗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的“三个代表在基层”专题节目进行了报道,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董建义同志的先进事迹鼓舞了桥东区法院的全体干警,他们表示要认真开展向董建义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觉悟;学习他热爱审判事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为改革、发展、稳定竭诚服务的大局意识;学习他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他们坚信,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干则能成,在董建义院长的带领下,桥东区法院的工作必将更上一层楼。

 

                        (桥东区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  路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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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院长董建义同志

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