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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郝俊贤
我是1988年从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来院工作。现已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度过14个年头。十四年来,我坚持做到:老实做人,诚恳待人,扎实工作,公正办案,争先创优,执法为民,做出了一些成绩。我曾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光荣称号,四次当选院办案能手,五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结案超百件,其中1999年审结案件176件,创全院个人结案历史纪录。被评为1999年度石家庄市政法系统岗位技能标兵,2000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争创”活动先进个人。从1994年承办案件8年来,已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830余件,年平均结案达百件。2002年,经过推荐和考察,我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政公仆”荣誉称号。
经过十几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要热情服务,为民解忧
“三个代表”特别强调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产党的命运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它能否代表和推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来决定的,代表和推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乃是共产党使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要求。此次“树、讲、求”教育活动也是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为目的开展起来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们的审判工作,说到底是关于人的工作,尤其是民事审判,主要是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公正解决,是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 。民事案件,桩桩件件纷繁复杂,攀根错节,它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有疏忽,就会把事态扩大,甚至走向事情的反面,导致矛盾激化,给人民的人身和物质利益造成损失。为此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统领我们的审判工作,心里始终绷紧一根弦,那就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实现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平等、公平。因此我每接受一个案子,在了解案情之后,就进行一番深刻的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该如何做,这样舍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就能够做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也就在遇到有误解和不冷静的当事人时,不会因办案是否公正和工作方法问题而发生冲突,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
如市民季某与许某债务纠纷一案,季某、许某二人曾是一个单位同科室的职工,该单位在返还二千元集资款时,季某代许某支取了集资款。后许某得知单位返还集资款之事到单位查询,发现季某代支,许某即向季某索要,季某称早在去年到许某家串门时已将款送还给他,双方发生争议成讼。一审法院以季某无证据证明集资款已付许某,判决季某给付许某全部集资款。季某不服上诉。双方当事人均认为钱虽然不多,但关系到个人的名声、名誉,双方的抵触情绪非常大。第一次接触,许某也不知从哪儿来的无名之火,就因为他的传票曾因地址不祥被退回之事与我和书记员发生争执,许某怒气冲冲摔门而去。而季某也是怨声载道,情绪激动,说我如果判决败诉就怎么怎么着的过激言辞,我结合案情及证据耐心反复做季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其冷静下来,经过阅卷和初步询问,我认为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楚,尽管当事人之间,与我也有对立情绪,但仍有调解的可能,即使不能调解,我也要尽量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感,为将来的裁判做准备。于是我主动给许某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同意调解,他一听是我,很感动,并对上次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说我有真涵养,连说几个可以调解。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工作就好做了,于是本着双方自行和解,息事宁人的目的,趁热打铁做通季某的工作,双方达成季某折半偿还的协议,当庭执行时,许某为当初的行为一再向我道歉,并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法官办案公正。
还有一个案件,平山县农民李某与张某赔偿纠纷一案,第一次传唤李某无故未到庭,第二次传唤,张某因给母亲看病也未到庭,为了便于查清事实和证据双方质证,我对李某讲只能另定审理时间。李某因为等候了张某多时产生误会和不理解,认为我在偏袒张某,产生了对立情绪。第三次询问时,李某明显不配合,导致上午未开完庭,考虑到当事人回家路途较远,如按正常上班时间继续审理,他们可能赶不上回平山的汽车,于是我通知下午审理提前进行,但下午一开始,李某就提出要求我申请回避,更换案件的主办人,我知道现在当事人对我有误解产生了不信任,继续审理只能加重当事人疑虑,没有什么效果,于是我说,可以,你应当写书面申请材料,我会向庭领导反映。同时我也把从收案到审理的主要过程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解释说明。第二天早晨一上班,哪知当事人李某已早早在单位门口等我,交给我一份书面材料,我一看,根本不是什么回避申请,而是致歉信,信中讲,通过接触对我耐心细致地工作十分满意,完全是在为他们着想,没有什么不公正、偏袒之处,并表示同意继续让我主办此案,无论我怎么判,他们都没有意见。取得了当事人信任,消除了他们的疑虑,案件审理进行非常顺利,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后来我在办案笔记中写道:让当事人相信法官公正难,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难,避免案件矛盾激化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难,调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更难,但如果能够平等公正对待当事人,尊重他们,理解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就不难!
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执法者是有感情的人。法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够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我在审理新乐市张某财产继承纠纷案中,张某的丈夫遭车祸亡故后,张某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生活,与公婆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公婆返还张某的财产,公婆不服上诉。庭审中,张某看到公婆争要财产,十分激动,以致于失去理智,她把三个孩子往公婆怀里一推,说去让他们养活你们吧!说着哭喊着就向外跑。我们赶紧追上去拦住张某,耐心地对她劝解,还哄住哭叫不止的孩子,接着又做公婆的工作,最终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庭审结束后,张某千恩万谢地拉着孩子走出法庭,望着她们的背影,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可以说是动了侧隐之心,我又追上她们,随手从口袋里掏出几十元钱递给张某说,给孩子们买点吃的吧!张某接过钱,感动地不知说啥好,她拉着孩子们非要下跪,被我拦住了。
多年民事审判工作,我有这样的体会,我觉得医生是救治人的“自然病”的,而法官是救治人的“社会病”的。作为自然疾病,人人在所难免,那种切肤之痛每个人的体会应当是非常深刻的,但作为社会生活中发生争议打起官司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体会有的人则难以理解,因为打官司的人,在社会整体中毕竟是少数,有的民事纠纷,对其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可能还是件小事,而对当事人来讲,则是一件大事,他可能一辈子就此一件民事纠纷,如处理不好,会是他心中永远的伤痛。因此公正办案,尽快结案是每一个当事人之所盼。如我审理常某与戎某扶养纠纷案,常某是戎某的继母,戎家有三位需要赡养、扶养的老人,戎某弟兄三人,当年按协议常某由三儿子戎某扶养,但在履行多年后,戎某以常某非生母为由不再履行扶养约定义务。原审判后,戎某不服上诉。我当时做调解工作,戎某应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戎某不仅不接受调解反而多方找人过问此案,当时很快就要到春节,在游子回乡,合家团聚的时候,常某老人还在为吃住问题奔波着,我心里实在不忍,因此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加班加点抓紧在节前出了手续。
还有我审理的某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北京田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田某的儿子于1997年6月21日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农民包某无证驾驶的联合收割机相撞,田某的儿子等六位亲人死伤,此案一审判决高管局和包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高管局不服上诉。田某老人来到我院请求尽快审结此案,因为当时恰逢事故发生近两周年,老人心情比较激动,泪流满面,请求案件在二周年祭日前审结,面对这位七旬老人,正是需要儿女陪伴,尽享天伦的时候,此时却痛失四位亲人。我真不忍心再让老人从北京到石家庄来回奔波,于是我特事特办,在调解无效后,从接案到作出判决仅用一周时间,老人对我快审快结的办案作风十分满意。
第二、要严格执法,廉洁办案
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也侵蚀到我们的法官队伍,社会上也流传着“不请不送,官司难赢”的种种说法,正因如此,才使得不少群众打官司,就首先托关系,找熟人,为了不输官司,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千方百计认识法官,请吃请喝。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我始终保持着一颗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干警纪律和廉政法规,坚持做到防微杜渐,立业修身,廉洁办案。如个体户郭某、付某合伙做布鞋生意,二人欠下曲某十几万的借款,后曲某向他们索要时,郭某称,这笔款未用到合伙生意上,谁借的向谁向谁要。一审判决郭某等人败诉后,郭某不服上诉。我刚一接案,立时就来了说情者,有外单位的领导、同事和熟人,更令人难以打破情面的是自己的朋友领着当事人带着一份厚礼找到我家,人此时最难战胜的是自己,但我深深懂得,贪赃必然枉法,循私情就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最后通过各方做说情人的工作,退回了厚礼。
如市某广告公司与某房管所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某广告公司上诉至中院。诉讼期间,该广告公司经理打电话说给我送份有关证据材料,来人乘递送材料之机扔下一盒烟就往外走,我说我不会吸烟,请你拿走,并拿烟欲送还该人,一摸感到不对劲,仔细一看,里面装满了百元人民币,我急忙追出门去,立时扔还该人,他推拖着还想送回来,我严肃地对他说:有事说事,靠送礼打不赢官司,相信我们会依法办案的。那人见送礼不成,只好拿走。
还有村民陈某与刘某债务纠纷一案,双方各持有一个字条,一个是刘某出示的陈某向他借款一万元的借条,一个是陈某出示的双方清帐协议,是借条在先,还是协议在先,双方各说不一。原审只认定了借条,因协议没注明时间,不予认定。陈某不服上诉至中院。通过阅卷分析,同时又和同事们探讨研究,认为此案问题出在陈某一方,既然有清帐协议,那当初为什么不撤回借条呢,此案双方认识差距较大,不能调解,只能判决结案。这时,陈某托其代理人找到我,拿出一沓子钱来说表示一点意思,此代理人我也认识,我说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我的确做不到,婉言拒绝。
类似这样的事,时常遇到。几乎每一起争议较大的案件,既有说情者又有送礼者,说情者具有各种身份,有关系不错的朋友、熟人,有同行介绍来的,更难以抹开情面的是有的过问者有一些职务身份,这对于一个年轻的法官,难以抵制的不只是金钱的诱惑,还有更难处理的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这的确是个严峻考验。在考验面前,我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连年受奖的先进工作者,同时也告诫自己,莫为眼前小利,毁掉自己的前程。
第三、要爱岗敬业、默默奉献
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对一切来说,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工作有分工、种类不同,但热爱是干好每一项工作的出发点。我从1988年毕业分配到中院,负责民庭内勤兼书记员工作五年,多次立功受奖。1994年后承办案件8年来已审结民事案件830余件,年平均结案达百件。1999年我审结民事案件176件,按365天计算,平均每2天要办结一个案件,如果减掉节假日,工作量可想而知。从1999年我担任办案组长三年来,不仅个人结案连续超百件,全组年结案数都在460件以上,我组织参加了95%以上的案件评议。我所在的办案组被评为院“优秀合议庭”。有人曾问过我,你一年怎么能审结那么多的案子,其实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一是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再就是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使我深深懂得:要想快办案,办好案,必须经常不断的学习,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因此,不管工作多忙,多紧,也每天抽出时间来学习,学习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变化。并对当前经常出现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其共性,找出其根源。如前几年,经常接触的大量案件多是合伙纠纷案,在经济转轨初期,人们为了赚钱,朋友和邻里乡亲合伙办厂、开店,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往往只是口头协议或协议文书不完备,出现退股、撤股、散伙的纠纷等等,根据案例,我总结出了“合伙纠纷的原因和特点”、“审理合伙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等经验性文章资料,来指导自己审判此类案件。
法律文书的制作整个审判活动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案件审理的结晶,是当事人诉争结果的直接体现,是外界了解法院审判是否公正的窗口,当事人全部诉讼活动最终目的是得到一 份清楚、准确、依法、公正的裁判文书,也是办案人工作成果,如果裁判文书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不珍惜。因此,我特别注意法律文书制作的学习,从法律文书的草拟、校对认真把关,不出文字差误,力求公正、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叙述理据充分,以理、以法服人。我曾两次在全市民事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奖。
为了加快办案的进度,我针对所接案件的繁简和当事人的远近制订计划,提高当事人的传到率。坚持对待来访的当事人不推、不拖,有诚、有信;对有误解和不冷静的当事人耐心解释,不与当事人发生矛盾和冲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力争取得当事人的配合去审理每一个案件,如何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呢?我人做法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尽量打消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疑虑情绪,摸清当事人在想什么,怎样才能运用事实和证据去说服他,从而抓住要害,说出他自己想说而又难能说出的话来,使其心服口服,赢的明白,输者服气,做到这一点,当事人就认为你审案公正,案子办起来就顺利多了。为了多办案,我多是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和晚上阅卷、撰写审理报告和法律文书,上午集中精力开庭审理,力求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因事实查证不清而多次传唤当事人,拖延案件的审限。下午则组织全组进行案件评议,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案件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