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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和促进整体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各级党政机关了解法院工作和人民法院接受各届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方法。因此,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特别是各法院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网络,把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信息宣传队伍中来。要在目前的人员配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专门化程度,为全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组织保障。
3、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素质,中院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
4、各法院要在提高信息宣传工作队伍素质的前提下,注意保持信息宣传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信息宣传工作人员,为信息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法院要以实现信息宣传工作的现代化和网络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的物质投入,要为信息宣传工作配备相应的文字和图象处理、通讯、交通等设备,为信息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物质条件。
6、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制度,重点是目标责任制度和量化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队伍管理和纪律管理,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信息宣传工作体制。
7、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逐步形成和完善思想激励、利益激励和绩效激励相统一、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协调的信息宣传工作激励体制。中院以各基层法院为依托,建立全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办法。中院考核奖励办法另发。
8、信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审判实践,注重信息的发现和提炼,重点挖掘深层次、高质量的信息,在保证上报信息数量的前提下,强化精品意识,提高信息采用率。
9、信息工作任务:全年最高法院转发各基层法院信息不少于1篇。省委信息中心转发不少于2篇,市委信息中心不少于5篇、省法院不少于6篇。中院各部门在最高法院和省委信息中心转发各1篇。
10、信息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上报信息做到准确、及时。
11、宣传工作任务:各基层法院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5篇,在省级新闻媒体刊发全年不少于12篇。市级新闻媒体刊发不少于24篇。中院各部门国家级报刊一篇,省级3篇、市级10篇。
12、中院提倡各基层法院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自己的网站,并鼓励向中院和省法院网站上传信息。
13、中院提倡各基层法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新闻界的沟通和联系。
14、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每年都要组织1——2次重大宣传活动。
15、各基层法院要通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上级法院、省委和市委信息中心的工作联系。
16、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立足于本院实际情况,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质量年”活动和法院改革等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17、各法院内部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信息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将有价值的信息和宣传材料及时反馈到信息宣传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