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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仅用4天时间,就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达两年之久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付某系承德农民,为某包工队工头,2001年带领百余名民工为石家庄市某建设集团施工,全部工程于同年11月完工,经原告多次催要,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80余万元工程款至今未付。该院受理后,迅速组织审判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在送达当天使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从立案至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仅用了4天时间。拿到判决书的付某深有感触地对主审法官说:“都说到法院起诉耗费时间长、费用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作出了判决。拿到了判决书,就好比吃了定心丸,我们就放心了,也算给九十多名工人有了个交待。”
(桥西区法院供稿)
(市中院刑二庭 梁连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