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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9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司法局在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开始实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卫平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宣读了《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石家庄市司法局副局长朱惠保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石家庄市内六区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司法局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以及省、市电视台和部分报社的记者、部分律师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该规定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和律师在诉讼代理期间的行为,保障法官和律师职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廉洁性,避免司法腐败而制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与案件代理律师严禁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办公场所私自会见;
二、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严禁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支付介绍费;
三、法官和法庭严禁要求和接纳律师事务所派人到法院帮助工作。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严禁向法官和法庭派驻帮勤人员;
四、法官向案件代理律师泄露合议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律师利用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五、法官严禁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法官严禁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案件代理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严禁宴请法官,或邀请法官参加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法官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或通过其报销应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严禁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
七、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八、对投诉或举报涉及法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和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由法院、司法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后由法院、司法局分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信访办 张贵军供稿)
责任编辑 路银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