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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桥东区法院召开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敦促执行大会”,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百家企业进行了教育,敦促被执行企业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泽臣、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长生、桥东区人大政法委主任宋二树参加了大会。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桥东区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分析“执行难”的原因,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此前,在十月三十一日集中执行现场大会上,桥东区法院首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涉案企业纷纷主动来法院制定还款计划。借此形势,桥东区法院又及时召开了本次“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敦促执行大会”,对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 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告知被执行人,并严正指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肃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现场会上,法院再次要求被执行企业申报财产,并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裁判,多数企业表示已认识到了不履行判决问题的严重性。在大会中间休息的短暂时间内,有十家被执行企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达成了还款协议,标的额达200余万元。另有十三家企业向法院递交了还款计划,表示一定尽快履行判决。(桥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