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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 老 铁                  

                     (2003年9月26日)

   

  这次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是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任务,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昨天上午的会议上,马贵玲副院长传达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张朱贵、吴正稳副院长传达了省法院刘瑞川院长、景汉朝副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随后我们又集中听取了各基层法院的工作汇报,交流了学习体会和今后的工作打算。从汇报的情况看,各法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发展,各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对今后的工作安排,大家的思路是清楚的,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所做的部署体现了上级的精神和本院实际。通过学习和交流,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开得很成功。
  这次会议传达的几个讲话都很重要。特别是肖扬院长的讲话,明确提出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刻分析了司法为民的丰富思想和内涵,着重部署了在当前和今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十一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为法院今后的工作确立了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脱胎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衍化而来,是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表述。它最简练又最通俗地概括了我国司法权的基本属性,体现了司法权运行的价值,简而言之,就是为民造福。具体地讲,就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市法院要认真联系工作实际,把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应当说,通过前一个时期的努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起色。一是审判工作取得新成绩。今年1—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件26613件,结案2216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0.2%,结案上升13.6%。通过开展司法大检查、清理“三不案件”、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等工作,全市法院的超审限、执行超期限等案件大幅度减少,一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市法院以开展“五讲五抓”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教育活动,开展“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等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人,全市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审判作风、社会形象有了积极转变。三是行政管理工作明显改进。换届以来,许多法院狠抓了机关管理工作,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法院办公秩序和后勤管理工作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的精神状态不好,司法为民的理念树得不牢,政治敏感性差,没有进取心;有的同志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致使有些工作和措施得不到及时落实;部分案件久拖不决,久执无果,超审限、执行超期限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要求;少数干警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一些法院物质保障困难,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与审判工作发展很不适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全市法院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坚定不移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抓起,认真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工作的开展,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办好案。
  要真正实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系统地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态度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以当代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创造性的阐释,取得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系统的科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不仅仅是三句话,而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割裂整体,孤立地看待某一种提法,更不能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从整体上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要紧紧抓住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这条主线,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把各个部分融会贯通,全面理解,全面掌握;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结合起来,深入把握它们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坚决反对把马克思主义整个科学体系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同时,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增强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要通过学习,正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积极探索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明确我们工作的目的和方向。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从事法制活动的场所,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渠道。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全部司法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关系到各种民事关系的调节理顺,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有力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根本上说,关系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保障和实现。
  肖扬院长指出: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做好三件大事,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基本途径。坚持司法为民,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于司法工作实际的要求,是对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新概括,它与一个主题、三件大事共同构成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涵括了丰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公正与效率”主题着重揭示了新时期人民司法活动的职责特质和内在规律,而司法为民着重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保障的自觉性,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司法为民,最终是为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要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司法为民就是检验这两个效果的最佳尺度。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结果,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有输有赢,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可能百分之百满意。人民法官的职责就是通过依法办案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使纠纷得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而不是去迎合当事人的好恶。只有为样,才能自觉地把两个效果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都提倡司法公正。但二者却是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是因为作为两种司法制度基础的法律制度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反映,资本主义的司法制度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服务,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只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全市法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司法活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使人民群众不但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要牢固地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乃至法官的具体言行,都能体现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思想和要求。
  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个核心,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要在十一个方面下功夫的要求,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五抓”,贯彻落实好上级法院的部署,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好清理积案工作
清理积案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最高法院部署的司法大检查、省、市政法委部署的执法大检查、清理“三不”案件、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等各项活动,都提出了清理积案的要求。省法院提出,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全部积案的清理工作。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看,全市法院对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完成任务还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通过最近开展司法大检查,我们发现案件超审限问题还比较严重,有些案件超审限的比率达到90%。并且,由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预防积案形成的有效机制,今后还可能形成新的积案。所以,全市法院一定要继续加大力度,抓好清理积案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清理积案工作的认识。依法及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案子办不出去,就是法官最大的失职。全市法院一定要站在这样的高度认识清理积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关系到公正执法的问题,关系到法院形象的问题,关系到如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更加和谐的法治环境的问题。要通过清理积案工作,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法院形象进一步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的司法保障更加有力。
  二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要认真摸清各类积案的底数。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清理进度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要把本院清理积案的进度向中院一周一报。要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对于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清理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惩戒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
  三是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清理积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具体到每个法院,积案情况又有所不同。各法院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好工作的重点。要统筹调配审判力量,支援任务重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务必在11月底前将全部积案清理完毕。要非常重视刑事案件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存在超期羁押现象的刑事案件,一定要在限期内结案,有罪判刑、无罪放人,决不允许再有拖延。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下大力气清理执行积案。在当前执法环境还不是太好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受到更多的制约,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但越是有难度,就越需要我们下决心解决好。案件执行不了,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不利于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次会议结束后,全市法院要组织几次大规模的执行会战,公开曝光、依法制裁一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和震慑其他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被执行人确实已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也要及时终止执行,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避免案件久拖无果。
  四是要注重效果。要防止因突击积案一味注重速度而忽视案件质量问题,既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质量,决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一旦发现案件出了问题而导致错案发生,要依照错案追究制度追究错案责任。
  二、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积案问题之所以形成,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我们还存在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则必然会形成“积案年年清”却又要“年年清积案”的恶性循环。省政法委在部署清理“三不案件”工作时指出,“三不案件”也是一种司法腐败。这很深刻地揭示了办案低效的严重性质。案件久拖不审、久执无果,使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增加、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要通过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推广简易程序的适用。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要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也要在不违反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办案程序。要进一步落实好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减少不必要的层层审批,加强当庭宣判工作,使当事人尽快拿到裁判结果。要加强调解工作。案件能够成功调解,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从而避免一案变多案,减少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等于是提高了审判效率。当然调解也要讲效率,防止久调不决。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
  要解决当前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以加快办案节奏。目前,诉讼文书送达基本上还是由法院自己承担。从实践中看,这是一项很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效快捷办案。充分利用邮政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办司法专递业务将有助于缓解这一难题。这样做,虽然法院在邮资方面的支出要多一些,但用于法院自己送达的费用将会减少。更重要的是能够大大减少审判人员自己用于送达的时间,能够把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搞好案件的审理。同时还能减少与当事人“三同”等不利于公正廉洁执法的现象发生,维护法院形象。 中院正准备开展这一项工作,各基层法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诉讼文书送达问题。
  三、加强信访工作
  人民法院做到司法为民,就必须要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这对于改善法院自身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全面清理信访积案。要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法院的要求,对现有信访案件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解任务到人,在12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特别是对于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院已经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要按照省法院提出的“八有”的要求,搞好信访接待室的硬件建设,尽量为来访群众提供便利。选派优秀审判人员充实信访接待力量。要把院长接待日制度、申诉审查、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注重信访工作的效果,努力在信访环节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当事人来了,不能只是简单地说几句好话劝回去。如果这样,当事人早晚还要重复上访,甚至还会到上级机关上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有处理结果。并且还要搞好回访,征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尽量让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对正确的处理结果仍不服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但对经说服教育仍然无理取闹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不能放任其继续上访滋事。
  要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做到心中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时刻服务群众。坚持做到“四个有”:每件来信来访要有全面详细的登记,每件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回复,重要信访要摘报呈阅,信访信息动态要有定期统计分析;“五个一”:对来访群众要问一声好,道一声请,递一杯茶,让一个座,送一步路;“六个平等”: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平等对待,有领导批示与无领导批示平等对待,“穿皮鞋”与“穿草鞋”的平等对待。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等现象。
总之,要通过依法信访,热情服务,把信访工作建成法院司法为民的第一个“窗口”,搞成我们石家庄市法院的一项特色,坚决扭转信访申诉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搞好审判工作,就必须要有一支过得硬的审判队伍。队伍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关于法院队伍建设的部署很多,我们要继续抓住“五讲五抓”这根主线,把有关的部署贯彻落实好。当前要尤其注重抓好对省委、省政府第13号文件的落实。借落实这个文件营造有利的“大势”,解决好我们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班子是队伍的龙头,队伍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我们在“五讲五抓”中着重谈了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主要有一是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六个素质,二是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处理好的四个方面关系。这些要求为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全市法院一定要认真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
  队伍建设要特别注意加强廉政建设。廉政问题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如果腐败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同样会丧失民心,最终人亡政息。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两种腐败危害最严重。一是吏治腐败,可以花钱买官卖官;另一个是司法腐败,可以花钱买命、买公正、买刑。这两种腐败,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但是做到公正与效率是需要用廉洁来保障的,如果不廉洁,为金钱、人情、关系所困扰,那就保证不了公正,也保证不了效率。我们提出的“五讲五抓”,其中专门论述了讲廉政。今天再次强调这个问题,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面临着很严峻的形势。这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多次讲过,今天要再次强调,法官职业是一个“两高”职业,一是高尚职业,一是高危职业。法官掌握着裁判是非,甚至决定人生死的权力,是一个非常受人敬畏的高尚职业。同时正是因为法官有权,才更容易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更容易受到糖衣炮弹的攻击,稍有不慎,就会堕入歧途,由一名执法者变成阶下囚。法官与罪犯之间其实就一步之遥。
  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各种腐蚀与干扰无时不在侵袭着法官。法官要正确履行其职责,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增强抗扰拒腐的能力,不被各种干扰压倒,不被糖衣炮弹打倒。要不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规范法官言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坚决抵制和消除个别法官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案难办和冷、横、硬、推等现象,切实解决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保证审判权依法、正确、干净行使。要结合典型案例,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谁砸法院的牌子,就坚决端掉谁的饭碗。谁有负人民,就坚决不要他。作为法官,两袖清风才能做到一身正气,也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诱惑,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只有时时刻刻不忘廉洁,事事处处保持廉洁,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抛弃各种私心杂念,与一切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彻底决裂,才能把心思和精力全部用到本职工作上,才能专心致志地为人民群众做实事、谋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廉政,才能勤政,才能公正;只有做到廉政与勤政的统一,才能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一个称职的人民法官,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五、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基层法庭是审判工作的前沿和第一线,是人民法院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全市法院要通过搞好基层法庭的建设,把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到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中院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十九条意见,在9月12日召开的会议上,又进一步做出了部署。全市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院的意见和会议的要求,完成三年内全部法庭建设达标的规划。干好工作要善于借势,我们要借当前开展司法为民活动的势,借全市加强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势,充分利用党委和上级法院重视法庭建设的好形势,早动手,早得益,晚动手,要后悔。不能一味强调客观困难,困难谁都有,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要想出克服困难的办法。中院也会协助基层法院,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及政策的支持。中院自身也准备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援基层法院的法庭建设。
  加强法庭建设要注意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法庭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利用法院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在符合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每个法院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本院的法庭建设规划。面积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县(市)法庭数量可以少一些,可以集中财力、物力建设高标准的精品法庭。面积大、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县(市)在法庭的布局上要尽量满足群众参加诉讼的需要,要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实用性,同时兼顾质量和经济承受能力。要把从优待警的措施落实到法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庭工作队伍。要高度关心、爱护在法庭工作的同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在休假、津贴、职级待遇、奖励政策等方面向法庭做适当的倾斜,增强法庭工作的吸引力,使同志们都能安心、愉快地在法庭的岗位上工作。越是艰苦的环境越能锻炼人,经过法庭工作的磨炼,更有可能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在法庭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适时地搞好法庭工作人员的调整和交流,使更多的干警能够接受基层工作的锻炼,同时保持法庭队伍的活力,更好地促进法庭工作的开展。
  六、设立监督委员会
  司法公正需要监督来保障。目前我市法院出台的监督制度不少,但还存在着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权分散、监督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督权与审判权没有彻底分离等问题,致使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不是很理想。为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效果,全市各法院要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集中行使监督权,以保证案件公正裁判。监督委员会要由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具有较高审判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的同志组成,直接隶属院长领导,在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要将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的案件、经本院提起再审改判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列入监督的重点。监督的覆盖面要宽,既要注重事后监督,也要注重事先与事中监督,使监督涵盖审判全过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案件设一道检验关,过了这个关,案件才算领到了合格证。监督委员会对于发现的错案,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权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七、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关于这一项工作,我们早就做过部署。今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从全国法院发展的形势看,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是大势所趋。我市法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从总体上来看是处于落后位置,我们必须要迎头赶上。同时也应该看到,后发也有后发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借鉴他人的经验教训,充分吸取先进经验。前些日子,中院组织了一次外出考察,考察的重点之一就是审判流程管理,收获是很大的。要充分利用微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审限监督为核心,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着重解决办案效率问题,通过提高效率,促进案件的质量。
  八、抓好便民三十条的落实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重要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到打官司不再难了,在法院办事更容易了。这就需要法院积极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中院已经出台了《便民三十条》。各基层法院也要尽快行动起来,根据自己的条件制定相应的便民措施。要着重抓好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不能听起来轰轰烈烈,落实起来冷冷清清。绝不能把提供便民措施只看成是法院自己的事。我们制订了措施,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就等于是向群众做了承诺。如果落实不了,群众就会认为法院不守信用,法院的形象、司法的公信力就要严重受损。所以说,制定便民措施既要考虑满足群众的需要,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搞超出承受能力的“高、大、全”,不搞互相攀比,不摆花架子,而要立足于能够落实,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最大可能为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方便条件。
  九、全面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很有必要。应当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那么熟悉法律。事实上,绝大部分当事人并没有打官司的经验,并不了解诉讼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这就极有可能使他们因为自己的失误而“有理赢不了官司”或是“赢了官司赢不回钱”。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当事人来法院参加诉讼或听取法律咨询时,发给其诉讼风险提示书,将立案程序、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上诉、申诉等各个审判环节中的注意事项及不利后果集中告知当事人,有利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中的风险,促使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力,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表现。同时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也能够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中院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全面开展。同时要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
  十、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
  要干好工作,就要把同志们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由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制度,致使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干的好的显不出来,干得不好的也显不出来。这不利于奖勤罚懒,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把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都规定清楚,防止互相扯皮、推诿,出了问题无人负责;二是要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便于直观地评价工作量的大小;三是要把个人的奖金、福利同工作业绩挂起钩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四是要明确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完成任务的要奖,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有处罚措施;五是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优秀的提拨,表现一般的调整工作岗位,差的则要拿下来,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我们在外出考察时发现,有些法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好。我们要借鉴他们的好经验,推动自己工作的开展。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活动”
  省政法委部署的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执法检查和干警违法违纪检查“三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9月14日,省、市政法委又先后召开了深入开展“三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做出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全市法院一定要按照省、市政法委的要求,把开展“三项活动”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与落实司法为民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一是要对本院开展“三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回顾总结,深刻查找问题,制定好改进措施和方案,确保既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关键,把“解决问题”贯穿活动的始终,注意抓住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把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法院也都要抓好内部的自查工作。特别是对于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制定具体、可行、有力的督查方案,一个地方一个地方、一项活动一项活动,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进行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十二、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
  行风评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行风评议的成绩如何,直接关系到法院在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去年行风评议的情况看,全市法院总的成绩还是比较好的,当然也有个别法院成绩不够理想。但这些都已成为过去,重要的是把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做好,努力争取今年全市法院行评成绩位次前移。从各法院汇报的情况看,大家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且都采取了不少措施。这很好。但目前我们在行评工作中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局面和一些复杂的因素,最后的结果还难以预料,所以,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做出努力,首先是要把自身的工作做好,为行评工作打下好的基础。再就是一定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让上级领导机关、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中的进步,增强法院工作的影响力、知名度。只要每一个法院都能做到不落后,全市法院的行评成绩就一定能够再上一层楼。
  十三、及时推广基层法院的先进经验
  我市法院的案件80%以上是由基层法院审理,法院干警80%以上在基层。应当说基层法院是审判工作的主力军。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我市基层法院创造过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极大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我市法院干警的智慧和创造力。在这次听取各基层法院的工作汇报时,我就听到许多新鲜的好经验。我曾经讲过,干好工作要靠吃透“三头”。吃透上头,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上级的精神。吃透下头,就是要深入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吃透外头就是要学习借鉴别人的好经验。那些经验又是最应该借鉴的呢?就是条件与我们接近的法院。我市各基层法院处在同一个区域,彼此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最接近,所以就更应该互相学习、借鉴,做到集思广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对于中院而言,除了要虚心学习基层的经验,还要深入挖掘、整理基层法院创造的好经验,大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这要做为一项制度性的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以上所做部署是全市法院在今后一个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主要措施和努力方向。希望大家要抓好落实,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中院反映。
  为了贯彻落实好上级法院和本次会议的精神,这里提几项要求:一是会议结束后,各法院都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进一步加深对司法工作本质特征的认识,转变司法观念,在思想上打牢司法为民的根基;二是要尽快根据会议的精神,拟定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向党委、人大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落实会议的精神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三是要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十一个方面的要求,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在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为人民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四是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将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根植于每一个法官的头脑中,贯穿于审判活动的每个环节,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打击犯罪、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落实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营造司法为民举措
——— 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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